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5]40号)和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5]19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06年3月17日成立的,为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莆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莆田市委规定的职责;同时,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督促监事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拟订产权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产权基金收支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规定;拟定并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和制度的执行;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及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工作。
(六)代表市政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营运和资产流转实施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依法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转让和纠纷调处,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调配;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职能机构:办公室、统评分配科、产权管理科、改革发展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政治处(监事会工作室、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市监察局派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
佘仲霖: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黄 华:党委专职副书记
兰希红:委副主任
肖卫星: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陈德武:委副主任兼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
柯卫群: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