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国资统配[2011]21号
关于核增2011年度工资总额的通知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增职工工资总额的报告》(莆建工【2011】34号文)收悉。鉴于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从维护审计决定和执行我委文件的严肃性考虑,经本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核增你司2011年度工资总额23.9万元,专项用于解决2010年度由公司统缴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的职工工资费用。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莆田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