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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国资综[2011]8号 莆田市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莆安委明电〔2011〕6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监管企业。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状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上级精神情况。检查各监管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和173次常务会议、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平安企业”创建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 (四)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消防安全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三合一”场所的分离整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六)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 第二阶段:从 第三阶段: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监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烈氛围,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推进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一把手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迅速成立组织层层落实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监管企业分管领导要坚持每周亲自带队到基层检查督查; (三)坚持边查边改。各监管企业要坚持深入检查及时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四)强化督促检查。我委把本次大检查与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督查各监管企业对这次大检查的安排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各监管企业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监控情况。各监管企业要认真排查企业及下属部门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找出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我委将于11月下旬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监管企业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在 二O 主题词:国有企业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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