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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聘用员工的批复
作者: 2011-12-20 浏览() 来源:
   

                 莆国资政[2011]52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聘用员工的批复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莆建工人[2011]2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聘用朱晓俊、陈汉洲、陈丽平三位同志为你司仙游师范新校区项目员工,蔡国宝、郑朝欣两位同志为你司海峡置业商住楼项目员工,吴艳禧、陈煜两位同志为你司市政府南广场项目员工。项目竣工后,你司与项目所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请你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聘用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报市国资委备案。

 

 

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企业人事  项目用工  聘用  批复

 莆田市国资委政治处             2011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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