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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国资政[2011]5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聘用员工的批复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莆建工人[2011]2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聘用朱晓俊、陈汉洲、陈丽平三位同志为你司仙游师范新校区项目员工,蔡国宝、郑朝欣两位同志为你司海峡置业商住楼项目员工,吴艳禧、陈煜两位同志为你司市政府南广场项目员工。项目竣工后,你司与项目所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请你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聘用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企业人事 项目用工 聘用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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