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国资政[2011]5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用员工的批复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莆建工人[2011]2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聘用陈芳萍同志为你司员工,列入市国资委的企业2011年度用工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请你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人事 聘用 批复
莆田市国资委政治处 201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