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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市国资委 2011-09-14 浏览() 来源:
   

莆国资综[2011]2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六五”

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本委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莆委〔201161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闽国资法规〔201112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系统依法监管、依法行权履责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企业健全完善依法决策、依法治企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市国资委制定了《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

 

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国资委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完成。在“五五”普法期间,国资委系统法律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各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依法行权履责水平,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莆委〔201161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闽国资法规〔2011126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法治莆田”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形势下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广泛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实现增强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决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加强国资委机关法治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工作任务,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结合起来,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机构建设结合起来,将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这条主线,抓住企业改革改组、产权变动、技术创新、投资担保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探索普法工作的需求和规律,采取有效的办法,依法监管和营运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5、坚持创新方式,改进方法。以提高各监管企业依法行权履责和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为目标,完善各项培训制度,体现普法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使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同时,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的要求,抓好与加强有效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依法行权履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抓好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委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战略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创新社会管理,抓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国有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各监管企业中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对象与要求

(一)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本委干部职工和各监管企业干部职工。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充实法律知识;机关干部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三)各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内容。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国有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110月。各监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监管企业要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委机关干部职工及各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做好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由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国资委和市普法办的具体要求、具体标准,组织对全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全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向省国资委以及市普法办推荐“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市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市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各监管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省国资委和市普法办的要求,宣传推广各监管企业的普法经验。

(二)各监管企业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普法机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按照市国资委“六五”普法的要求,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企业的普法工作,定期自查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本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影响的案例,促进经验交流和推广。

(三)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八项制度。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制度。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组织开展督查。二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三是法制工作人员重点法律培训制度。要就重点法律知识,定期对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各监管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二五”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对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切实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五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本委干部职工、各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学法时间。六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国资委系统各级普法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七是国资委信息交流制度。各监管企业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普法机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法联络员名单,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八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主题词:经济管理  法制宣传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市普法办。

莆田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9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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