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国资产权〔2011〕66号
关于莆田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续贷有关问题的批复
莆田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对第二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贷款进行续贷的请示》(莆水务〔2011〕19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由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信银行莆田分行申请续贷1000万元,期限壹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国有企业 融资 批复
莆田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