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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 一、完善集团(公司)治理机制 1、健全治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配齐所出资企业高管人员、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所属子公司的班子。 2、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3、强化公司章程约束力,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规范化运作。 4、加强企业基础制度建设,部署监管企业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 二、加强重大事项监管 1、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实行企业重大事项报备管理。 2、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跟踪管理,要求承建重点项目的企业适时上报工程建设情况。 3、规范所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规定。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维护所有者权益,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2、对所出资企业实行薪酬管理和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定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四、 实行用工计划管理 1、为形成国资委有效监管、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用工机制,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用工管理规定。 2、根据规定,上半年对5家监管企业的用工计划进行审批。 五、加强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1、积极推动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签订企业党风廉政责任状,并制定了2011年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议方案。 2、要求监管企业建立纪检监察室,并配备相关人员。 六、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理顺监管企业党组织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党的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领导:佘仲霖 经办人:朱维铭 联系电话:26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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